










1、本合同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存量房买卖的中介活动。
2、当事人订立合同前,须认真协商各项条款。一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即生效(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),任何条款的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,签字或盖章确认。
3、本合同一律用钢笔、毛笔填写,空格部分若为空白句,应用“/”划掉。涂改之处,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。
4、本合同不得翻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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